环境监察工作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为宗旨,继续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活动,重点加强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先后对全区自然保护区管护情况、全区重点企业污染治理情况、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滥挖麻黄草、甘草情况等进行了重点检查,对破坏生态环境、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全年对近40个建设项目进行了“三同时”现场监察,对2家企业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对3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对一家企业的行政处罚实施听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