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纪要摘要
(2000年9月12日)
会议决定:
(一)原则同意自治区环保局之<<关于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有关问题的报告>>,进一步修改后,就有关问题的落实处理情况以自治区政府的名义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进行汇报。
(二)成立自治区“一控双达标”工作领导小组,由马锡广常务副主席担任组长,主席助理张来武、政府副秘书长郑歌平、区环保局局长即国卫担任副组长。
(三)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立建设项目环保预审制。今后自治区所有建设项目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前,要预先报送环保部门进行审查,同意后方可立项。
(四)为保证环保事业的发展,今后各级财政预算中要设立专门的环保事业费科目。自治区财政在不减少自治区环保局正常经费的同时,每年至少安排100万元,今年可先安排100万元,用于自治区放射性废弃物库的维修、添置环境监测、监理设备、进行环保执法检查和改善工作条件。
(五)在此次政府机构改革中,县(市)一级环保部门单设,为一级局,正科级。
(六)拆除宁夏宾馆锅炉房,原用户单位由银川热电厂集中供热。有关具体事宜由自治区合环保局、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向银川市共同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