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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监测与环境监 ▲关于依法推进环境保工作的决定 ▲自治区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记要 ▲2000年宁夏环保大事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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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现发布200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状况公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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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3月12日,自治区党委召开全区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书记毛如柏主持座谈会并作重要讲话。自治区领导马启智、韩茂华、任启兴、刘丰富、陈希明、王正伟、黄超雄、金晓昀出席会议。各地市县党委书记、专员、市长、县长、计生委主任、环保局局长、土地局局长和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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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我区环境保护事业取得较大进展。全区各级环保部门和各有关部门,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央有关部委的指导支持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坚持依法行政,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为实现全区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的努力,有力地支持了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力地推动了环境保护事业跨越式发展。
2001年,我们迈入新世纪。昨天的成就和艰辛已经成为历史,未来的道路充满机遇和挑战。面对新世纪,我们将树立新观念,研究新思路,制定新举措,谋求新发展;大力推动环境保护市场化、产业化的进程;以“廉洁务实,爱岗敬业,依法行政,为民造福”的决心和勇气,博取新世纪环境保护事业的新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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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地址:银川市民族北街79号 电话:0951-6083384)
成员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农牧厅、水利厅、林业局、气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