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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状况
状况
森林
全区森林覆盖率为8.4%(有林地面积、灌木林地面积、四旁树折合面积之和与全区国土总面积之比);有林地占全区国土总面积2.83%。全区林分年均总生长量2897百立方米,生长率为6.75%。全区林分年均总消耗量为6435百立方米,其中“天牛木”采伐量4258百立方米,消耗率为12.76。林木年均消耗量7872百立方米,其中“天牛木”采伐量7872百立方米,消耗率为13.37。
草原
全区草原面积3665万亩,荒漠草原、典型草原和草原化荒漠占总面积的80%以上,荒漠草原和草原化荒漠位于东部盐池、中部和西部生态脆弱区并存在不同程度的退化,退化面积占三类主要组成类型总面积的90%以上。
湿地
全区湿地共划分为2大类8种类型31个湿地分类单元。湿地总面积255743公顷,占全区总面积的4.9%。
自然保护区与生物多样性
全区共建立自然保护区13个,面积55.41万公顷,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5个,面积40.25万公顷,省级8个,面积15.16万公顷,自然保护区占全区国土面积的8.3%。
全区共有维管植物1839种,属国家保护的有33种。全区共有脊椎动物5纲29目83科255属428种,属国家一级保护的动物有51种。
水土流失状况
全区水土流失面积3.69万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71.2%。其中轻度侵蚀面积占39.3%,中度侵蚀面积占34.7%,强度侵蚀面积占20.6%,极强度侵蚀面积占4.3%,剧烈侵蚀面积占1.1%。
生态环境综合评价
采用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指数EQI评价生态环境,按EQI≥75为优、55≤EQI<75为良、35≤EQI<55为一般、20≤EQI<35为较差、EQI<20为差五个等级对全区生态环境进行评价,2001年宁夏生态环境综合指数为19.96,属差水平,2004年增加了9.78,达到29.74,提高到较差水平,提高了一个级别,其中植被恢复和污染控制对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贡献较大。全国2348个县(市)评价生态环境质量,其中达到优、良的县(市)占43.2%,达到一般的占39.8%,较差的占15.8%,差的占1.2%。我区大部分县(市)生态环境处于较差水平,面积占全区土地面积的84.3%;只有七个县(市)生态环境处于一般水平,面积占全区土地面积的15.7%。由此可见我区生态环境质量虽然已有较大改善,但是仍有较大差距。
措施与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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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2004]98号),成立自治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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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新建海源南华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哈巴湖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区自然保护区面积较上年增加2.01万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比例比上年增长0.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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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有效减少矿山开采、公路交通建设等重大工程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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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共完成退耕还林任务954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456万亩,宜林荒山荒地造林498万亩;退牧还草工程完成围栏面积450万亩,占国家任务总量的97.8%,其中,禁牧260万亩,休牧190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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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15.65平方公里,开展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46条,开工建设小流域淤地坝系工程7条,建成单项工程120座,完成其它项目水保治沟骨干工程26座,建成其它小型水保工程3852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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