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土资源状况
全区土地总面积为5.195万平方公里,分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土地等八大类。其中:耕地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23.8%;园地占0.6%;林地占6.9%;牧草地占46.4%;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占3.2%;交通用地占0.7%;水域占2.9%;未利用地占15.5%。全区人均土地面积13.64亩,2002年列全国人均第7位;人均耕地面积3.25亩,列全国人均第3位。在宁夏中部山区平原、台地及北部引黄灌区尚有面积在3000亩以上集中连片的宜农荒地(含部分天然草地)374.2万亩。
与上年相比,全区土地利用变化的特点是:耕地、牧草地、水域、未利用土地面积减少,园地、林地、居民点及独立工矿和交通用地增加。其中,耕地净减少78.0万亩;牧草地净减少24.7万亩;水域净减少0.3万亩;未利用地净减少4.9万亩;园地净增加0.2万亩;林地净增加104.1万亩;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净增加2.6万亩;交通用地净增加1.0万亩。
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全面落实计划生育“三为主”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实行党政领导责任制,大力提倡优生优育,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制建设。
-展开经济环境创新大讨论,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大力推进城市化、工业化、信息化发展战略,实施“大银川”战略,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发展。
-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监察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规定》。
-采用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加强紧缺资源勘查,摸清家底,做好开发规划。制定优惠政策,规范矿业开发行为,引进关键技术,实现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向集约转变,提高矿产品的附加值和综合利用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