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环境状况

2001年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为13115612万标立方米,其中燃料燃烧过程废气排放8413388万标立方米;生产工艺过程废气排放4702224万标立方米。
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20万吨,其中工业源排放16.9万吨,占排放总量84.5%;生活源排放3.1万吨,占排放总量的15.5%。烟尘排放总量为12.51万吨,其中工业烟尘排放10.79万吨,占排放总量86.3%;生活烟尘排放1.72万吨,占排放总量的13.7%。
2001年宁夏工业废气排放量比2000年减少9.2%,比1995年增长40.8%。1995年以来工业废气排放呈上升趋势。

2001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属中度污染,呈现自然尘和煤烟型污染特征。首要污染物是总悬浮颗粒物,其次是二氧化硫。总悬浮颗粒物年平均值为0.418毫克/立方米(不包括固原地区),超标1.1倍,各城市年平均值范围0.350~0.456毫克/立方米,均超出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二氧化硫全区年平均值为0.053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各城市年平均值范围0.022~0.122毫克/立方米,其中石嘴山市年平均值0.122毫克/立方米,超标1.0倍,其它城市未超标;二氧化氮各城市年平均值均未超过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从综合污染指数看,石嘴山市污染最为严重,其次是吴忠市。
与2000年相比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好转,主要是全区及各城市二氧化硫年平均值均有所下降,其中银川市降幅达31%、固原地区下降27%、吴忠市下降23%、石嘴山市下降1.6%;但受外源风沙影响,全区总悬浮颗粒物年平均值上升5.0%,各城市中石嘴山市上升18%,银川市上升1.7%。

●严格控制工业噪声源,加强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对噪声污染严重的扰民企业,实行限期治理。新建工业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达到所在功能区规定的噪声标准。
●严格控制社会噪声源,严禁各类娱乐场所在室外与夜间使用高音喇叭和高音响设备。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督管理,不分节假日24小时值班查处施工噪声扰民问题。
●严格控制高考期间声环境质量,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设立公开举报电话,昼夜24小时值班巡视,查处群众投诉的噪声案件。
●加强交通运输车辆的管理,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主要街道鸣笛和行使农用车辆(拖拉机)及大型货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