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开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告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监察部和国家林业局的部署,从现在开始的一段时间内,要在全区开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是有效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生产方式的进程,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经济效益和经济运行质量的重大举措,也是保证西部大开发战略顺利实施,保证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需要。各级环保、经贸、监察、林业部门要集中力量,迅速联合开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二、本次专项行动查处的重点是环境违法企业,生态破坏事件以及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责任人。
三、本次专项行动查处的重点违法行为是:
1、违反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
2、土法炼焦、土法炼铅锌、土法炼油等“15小”死灰复燃的违法行为;
3、违反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未批先建、新建污染严重项目的违法行为;
4、严重污染黄河、水库、湖泊和饮用水源地的违法行为;
5、毁林毁草和在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建设的违法行为;
6、伪造、变造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管理证件的违法行为;
7、违反国务院禁令,继续采集加工销售发菜,滥挖甘草、麻黄草的违法行为;
8、干扰、阻挠环境执法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环境违法的违法行为;
四、各级环保、经贸、监察、林业部门要协调配合,相互支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对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逐一排查,发现一件依法查处一件,决不姑息迁就。
五、对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重大生态破坏和环境违法案件,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干扰环境执法、违反党政纪律的,要移送监察部门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六、各级环保、经贸、监察、林业部门将开通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定期公布举报情况和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结果,请群众举报并监督。

自治区环保局举报电话:6023248 6083354
自治区经贸委举报电话:4112558 4112861
自治区监察厅举报电话:5916035 5916120 
自治区林业厅举报电话:4101477 4102925

特此通告。
二○○一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