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生态环境部建立了覆盖所有处理规模500吨/日及以上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清单,逐一明确到2020年底应执行的排放标准和目前实际执行的排放标准。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公示清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月31日至2019年2月15日。
公示期内,欢迎社会组织、企业、个人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漏报误报、适用标准有误等问题反馈意见。
公示期满后,我厅将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清单并正式发布,相关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据此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宁夏生态环境厅水环境管理处(邮编:750011)
举报电话:(0951)516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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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公示清单